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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66央行和商业银行(3 / 6)

扩大,并没有出现政策的反复,加剧了大量白银流入大明的速度。

于是乎,这个时代的放贷资金较原本的时代更加庞大。

明朝借贷最广泛的是农村生活借贷,生活借贷原因不外乎农业生产的青黄不接与灾荒变乱,导致生活无着产生的借贷。

或者由于赋税徭役沉重产生的借贷,亦或者平时操持一些事务,如婚丧嫁娶、起屋盖房等产生的借贷。

但无论产生的原因是什么,乡村高利贷的利息都相对较高。

青黄不接时产生的谷物借贷,年利率为100%。

其实,魏广德还关注到另一件事儿,这也是魏广德刻意让人注意才知道的。

那就是大量的米商和高利贷者勾接,利用丰年米价下跌的机会,大量收进粮食。

在灾年,他们将存粮借给农民渡荒或完粮纳税,可获超过一倍的厚利。

虽然现在的商人还没有发现收获时节打压粮价,低价收购农民手里的粮食,但魏广德相信,离此应该不远了。

这个时代,或许最大的改变就是魏广德在张居正提出赋税折银制度,也就是银本位在大明的确定时,魏广德抢先利用太仆寺常盈库里的存银发行银币,制定了“钱法”。

用律法形式固定铜钱和银钱的兑换比,从根本上杜绝了银、铜钱汇率的波动对百姓的再次盘剥。

当然,也杜绝了明清时期杂税的最大税源“火耗”。

虽然现在发行一些地方居然还在动歪脑筋,等南边徽州府事件查实后,重惩之外肯定还要强调禁绝此税。

但民间的高利贷,确实还是个大问题,提升大明百姓“幸福感”最大的阻力。

高昂的利率,不但摧毁了明朝农村的一般生产和生活,加速了小生产者的破产过程,还剥夺了商人因经商和经营手工业而产生的资本,使它们不能融入到手工业和商业的扩大经营中。

大明此时已经出现几个主要的商人团体的家乡,大多是地狭田少的贫瘠之地,种田不足以谋生,所以才有很多人去从事手工业和商业。

但他们在赚钱之后,又习惯将积蓄投入到家乡的土地上,一则是购买田产,而则是放贷收息,这就又回到了传统的地主加债主模式。

公正的说,在国家没有对农业有力的扶持之前,这些贷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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