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修罗小说网>历史穿越>隆万盛世> 1691流言
阅读设置(推荐配合 快捷键[F11]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)

设置X

1691流言(1 / 6)

早在明太祖朱元璋时期,硝石作为制造火药的关键战略物资,就被纳入国家严格管控体系。

明初的《大明律》中已明确规定,硝石、硫磺等属“违禁物”,严禁私自买卖、运输或持有,违者将受到严厉惩处。

这一政策旨在防止地方势力或民间私自制造火器,威胁中央政权的稳定。

硝石的开采、收购和分配由官府垄断,民间不得私自采掘硝土或从事硝石贸易,所有原料必须由官方统一购置和储备。

同时,官府也禁止民间私售硝石,更严格限制其流向境外。

这表明对硝石的管控是延续性的国策。

硝石主要供应给官方军器机构,如神机营等,用于制造火铳、火炮等武器,民间即使有少量使用,如制作烟花爆竹,也需在官方许可和监督下进行。

只不过,大明的国情是个什么样子,更别说时过境迁,到这个时候,官府对硝石的管控,其实很大程度上已经趋近于无。

否则,也不会有大量中国硝石通过海贸,以及周边国家的走私流出国门。

硝石资源,其实在大明,特别是南方,广泛存在。

只是大型矿场很少,多是一些硝石岩洞,产量极少。

这些硝石矿洞,官府自然也疏于管理,其中不乏有官府中人参与私采盗挖牟利。

何况,其实民间也多有粪土制硝的方法获得硝石,作为家中引火之用。

因为比较普及,也让官府难以控制。

“硝石在国内流通,只要凭文书,就可以放行。

不过,处境的硝石,兵部需严加勘合。”

明朝的边防军可以说是守住这条防线的最后一关,如果能够有效打击走私,朝廷才有可能在硝石的出售上获得利益。

硝石出产到销售,户部都征收商税,从海港出口还要加收关税。

兵部核准,也会给兵部带来一笔收益,实际上就是给户部和兵部两条收钱的门路。

在过去,因为朝廷官方层面禁止硝石出售,所以下面商人都是私下里进行,而没有走官面。

于是,硝石的税赋完全流失。

毕竟,他们私下里走私的硝石,必然是在朝廷登记册上没有的。

现在朝廷允许过了名录的硝石出售,只是征收

上一章 目录 +书签 下一页

网站地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