流传下来的,大宋朝继承了这一「光荣传统」,从皇族宗室到官员士大夫,再嫁就成为了普遍现象。
像宋太祖的妹妹就先嫁米福德,再嫁高怀德,首开先河。
王安石主持为儿媳再婚,另找婆家。岳飞的第一任妻子刘氏更是两度改嫁。就连提倡「从一而终」的程颐,他侄媳妇改嫁,他也没有反对。
有了皇家的榜样力
量,再加上官员士大夫们的示范带头作用,民间更不用说,老百姓才不管什么「从一而终」的大道理,更不会认同「饿死事极小,失节事极大」这种逻辑。
大宋女子们为了生计,也为了追求个人幸福,该离婚就离婚,该嫁人就嫁人,一点都不带含糊的。
当然啦,说离就离,说嫁就嫁,也要取得法律的准许和世俗的认可才行,不然人人都可以任性而为,社会还不乱了套。
再说了,没有一个制度保障,财产也没法处置不是。
离婚要弄到身无分文、净身出户,那日子还怎么过,所以,离开了全社会的支持和保护,不论男女想离婚都是件麻烦事,何况在男权社会的封建时代,大宋女子更需要这些支持和保护。
万幸,大宋朝在这方面还是很有人情味的,从政府到家族,对女士们的权利很尊重,而且还通过法律和制度体现出来。
一位宋代女性,生活在一个经济还算过得去的家庭,那么,她从小就会获得和男子相当的权利。
比如说家族每年的田租收入有一份,而且别人分多少,她也分多少。
比如家里的田产地产,按照规矩也有继承权,就算父母离世,在家族里无依无靠,这些产业到她结婚时也会一点不少地分给她,并不因为马上要变成外姓人而有所不同。
再比如从小到大,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得到一笔服装费或者衣料布料,用于添置新衣,到了长大成人的时候还会有首饰戴。
当然啦,要是结了婚还不想离开娘家,或者招赘了一个上门女婿,这些收入都不会变化,该是她的都是她的。
所以综上所述,在宋朝时期女子还是很有保障的,寡妇再嫁也没有什么问题。
而这两拨人最后也没讨论出一个结果,看着天马上就要黑了,竟是说了一句明天继续就各自散开了。
倾妍:「……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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